关于加强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精神,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业调整振兴与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省工业调整振兴的任务十分繁重,对各类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企业与高校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我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校合作的一种机制创新;是加快企业人才培养,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推进我省工业调整振兴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校人才供需对接,实现企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有效形式。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线三点”的发展思路与工作布局,围绕五个重点带动战略的实施,促进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以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为调整振兴内容,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为目的,调动和发挥企校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坚持“产业需求定专业、企业需求定课程”的企校共建工作思路,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为壮大我省创新人才队伍,推动工业调整振兴和经济发展,实现我省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整体优化我省高校工科专业结构,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服务经济、促进就业的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体系,尽快形成企校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用3年左右时间,根据企业需要新设置50-100个相关工科专业。
三、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大力发展一批新工科专业。围绕发展我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别是建设制造业强省的主要任务,在装备制造、钢铁、汽车、船舶、电子信息等领域,大力发展制造工程、冶金工程、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焊接技术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微机电系统工程、微电子制造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游艇设计与制造、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光电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信息物理工程、工程物理等一批工科专业。
围绕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带、鲁南临港产业带,培育发展一批新型特色产业集群的要求,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化、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建设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能源工程及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矿物资源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乳品工程、生物系统工程、生物功能材料、轻工生物技术、电子封装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设施智能技术、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资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救助与打捞工程、化工与制药、矿物加工工程等一批工科专业。
(二)适时推出一批新工科专业。围绕加快发展我省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工艺、艺术、食品、医学、电视、景观、防护等领域,适时推出宝石与材料工艺学、影视艺术技术、农业工程、森林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软件(服务外包方向)、医疗器械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景观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灾害防治工程等一批工科专业。
重点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适时推出水质科学与技术、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稀土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植物资源工程等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工科专业。
(三)调整提升一批传统工科专业。对我省高校现有一些已不适应产业发展要求的传统工科专业,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内容的更新和补充;对一些与高耗能、高污染相关的技术与工艺类专业课程及时作出调整。通过对专业内容的调整更新,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拓展专业发展空间,提升培养质量,使这些传统工科专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和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求。
四、措施与政策
(一)培育和营造工科专业制高点。根据我省工业调整振兴和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科专业结构,既要服务于当前产业发展与企业人才需求,又要着眼于工科专业的长远建设,注重工科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发展的长期性、前瞻性。新设工科专业以省内本科院校为主。对于产业发展急需且已具备条件,又能够填补省内空白的工科专业,要优先设置;对于产业发展需要,而省内已有重复或相近的工科专业,要有选择地设置,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拓展工科专业空间,加强工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与相互渗透,积极发展新兴专业和特色专业;鼓励高校试办国家专业目录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专业;对于一些产业需求量较小的新工科专业,鼓励高校间分工协作,整合资源,联合培养。通过企校共建,加快培育和营造工科专业制高点,实现我省工科专业建设科学、有序、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校共建工科专业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按照产业、企业人才需求确定高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实现企校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做到育人与用人相统一;充分发挥企业生产实践、兼职教师、设施设备和高校专业教学、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的优势,互相取长补短;加强高校专业理论教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双师型、双挂型师资人才,增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企校双方的积极性,切实把加强合作作为推动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内在动力,采取资金入股、技术入股、设备入股或其他形式入股的方式加强和深化企校共建,实行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各企业和高校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满足不同需求的企校共建工科专业新模式。
(三)明确企校双方在共建工科专业中的责任。企业要把与高校共建工科专业作为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主动向共建院校提出工科专业需求和人才培养方向;按照产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向高校提供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工艺流程、操作规范、成功案例等内容,帮助高校不断完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从资金、设备、场地和兼职教师等方面为高校设置工科专业提供支持。通过专业共建不断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
高校要积极与企业在工科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习实验设施及建设经费等方面加强合作;每个共建工科专业都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坚持专兼结合、专业理论教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师资教学水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专业共建尽快形成高校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
(四)抓好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企校双方要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共建工科专业的方式、内容、时间与步骤;明确企校双方的责、权、利,违约责任及其他有关要求等等。协议签订后,企校双方要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确保自身及督促对方落实相关责任,特别要落实好资金投入、设备投入等问题。对协议履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校双方要本着友好合作、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重视发挥地方高校的优势和作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鼓励支持地方高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定位和需求新设一批工科专业,逐步改善地方高校目前工科专业相对偏少的状况,尽快形成工科专业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培养工科专业人才,更好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六)积极推动工科专业建设对外合作。对于产业发展急需但省内高校目前尚不具备开设条件的工科专业,企校双方要按照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与省外、国外有关高校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工科专业资源,加快我省工科专业建设步伐。
(七)加强实践、实习教学。逐步加大对企校共建工科专业教学实践、实习基地的投入。企业要充分利用并发挥自身优势和条件,从人才、设备和场地等方面支持“生产性教学实习工厂”、“产教型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实习提供教学实践岗位。高校要根据不同工科专业人才的要求和特点,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并认真实施,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通过企校共建,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工科专业理论教学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八)搭建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企校人才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企校人才供需调研,积极研发并不断完善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统计分析系统软件,将产业发展需求与工科专业设置紧密结合,加强人才供需前瞻性研究;建立企校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对人才过剩的工科专业和急需的工科专业提出预警,积极为高校工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提升提供科学依据。
搭建企校合作对接对话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企校合作对接对话会及有关活动,充分利用和发挥山东企校合作联盟网的作用,鼓励我省企业和高校开展在线交流、信息互通等,实现企校双方的“无缝”对接。
(九)建立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把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长。有条件的市(县、区)要设立企校共建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重点支持新设工科专业的实验室和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和高校,要用足用好国家及省里出台的有关经费扶持政策。对企业资助和捐赠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企校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和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纳企业、社会和海外资金,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和保障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组织与管理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企校共建中的牵头、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负责支持推动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要发挥政府的牵头作用,引导和调动企校双方共建工科专业的积极性,使专业共建成为企校合作发展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要为企校双方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强化企校之间的紧密联系,帮助企校双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督促已签订共建协议的企校双方认真履行协议,落实工科专业定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设备及开办经费等;要积极推动有合作意向但尚未签订共建协议的企校双方尽快签订共建协议;要加强引导,积极牵线搭桥,组织和推动目前尚无合作意向的企校双方开展洽谈,深化合作,加强专业共建。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企校人才供需调研、共建工科专业规划与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和表彰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政策支持和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搞好规划、协调和服务。
(三)搞好分类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和院校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开展。对于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于工作比较迟缓、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帮助其找出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推进企校共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积极推广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的模式,在全省营造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的舆论氛围,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校广泛参与、推进合作共建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建议增设目录
2.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推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