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办公室   英文版    科技处    济南大学
 
当前栏目: 技术需求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5  来源:   浏览次数:

济南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深化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十一五”节能降耗成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节能工作回顾

(一)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任务目标。2006年-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3.53%、4.64%、6.48%、5.40%和4.21%。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00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22.04%。2006年-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5.59%、7.05%、10.35%、7.45%、6.67%。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40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32%。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2%的责任目标。除工业领域外,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其他重点领域节能效果也较为显著,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2.2%,交通运输业单位运输量能耗下降5%,公共机构耗电、耗水连续3年同比降低5%,确保了“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按期完成。

(二)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支撑了经济的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846.2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911亿元,年均增长13.9%。同期,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由2411.24万吨标准煤增长到3524.59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7.89%,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57。其中,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313亿元,比2005年增长81.8%,年均增长12.7%,而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年均增长4.12%,工业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33;2010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2058亿元,年均增长15.4%,而第三产业能耗年均增长13.48%,第三产业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87。

(三)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强力推进节能降耗,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低能耗行业快速发展。一是全市三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7.1∶46∶46.9调整为2010年的5.5∶41.9∶52.6,第三产业比重提高5.7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44.6%,比“十五”末提高2.8个百分点。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得到迅速发展。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06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41.5%,产值和比重分别比2005年增加1508亿元和11.4个百分点,并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优、特产品。三是推进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组织实施八大行业调整振兴规划,落实国家、省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建立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开辟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技术改造资金1599.3亿元,取得了明显的产业提升效果。四是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50万吨、炼铁83万吨、小火电机组40.2万千瓦、水泥立窑生产线24条,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进度。五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较大进展,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十一五”期间,力诺瑞特、桑乐、豪客等企业已形成了完整的太阳能光热、光电产业链,着力支持力诺集团光热光电、山东晟朗光伏、华光光电子发光二极管(LED)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平阴大唐风电等项目建设,新能源产业已形成年销售收入260亿元的能力。全面推动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应用,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721万平方米。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15万户,年减少能源消费4万吨标准煤。

(四)推动了节能技术进步。“十一五”期间,十大节能工程在我市得到大力实施,一批重大节能项目得到国家、省、市支持。冶金行业的干熄焦、燃气蒸汽联合发电、连铸连轧、热能梯级利用技术;水泥行业的水泥窑尾余热发电、窑体余热回收利用、助磨剂技术;热电行业的冷却水余热利用、热电联产技术;化肥行业的造气炉烟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技术;炼油企业的火炬气回收、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绿色照明、电机变频调速技术、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优化等重大节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节能效果。全市公共机构照明、空调、电梯等实现了收效明显的节能改造。作为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我市目前运营的100辆柴电混合动力新能源客车,单车能耗下降30%以上,至2012年,各种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将达到1610辆。

(五)建立了较完备的节能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节能监察支队等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首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节能办(科)等节能日常管理机构。重点用能企业在强化节能职能管理基础上,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部分企业参加了能源管理师培训,首批能源管理师已经持证上岗。初步构建了市、县(市)区、企业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形成了较有力的节能工作体系,为有效开展节能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六)加快了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十分重视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作用,切实提高节能效率,降低节能成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13家,通过省认定的能源审计机构17家,具有能源利用监测资质的机构2家。上述单位对我市100户重点用能企业、50户重点公共机构进行了能源审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2项,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开展了能源利用监测,为全面摸清重点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状况、分析用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实现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我市能耗总量较大,清洁能源利用量较少、利用效率偏低,万元GDP能耗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由低到高列第11位。二是大量落后设备仍然存在,工艺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淘汰了一大批落后产能,但总体上看用能设备旧,生产工艺落后,能源效率低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三是节能基础工作仍显薄弱,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公众节能意识有待增强,节能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节能统计监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节能长效机制建设尚未完全形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节能首位方针,通过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和依法监管,在重点抓好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的基础上,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方法,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构筑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节能机制,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和以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改造落后产能。依靠技术进步,加快成果转化,加大技术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通过管理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通过技术进步推动结构优化和管理创新。

2.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常态化节能管理制度和监察执法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其最佳资源配置作用,调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节能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节能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3.重点控制和一般管理相结合。实施节能分类管理,把重点领域和用能大户作为监管重点,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与措施,督促其落实节能法规和节能标准,鼓励其研究节能技术特别是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改进工艺,提高节能效果。对一般耗能单位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通过先进单位的节能经验带动其节能管理上台阶。

4.监察执法和自觉节能相结合。建立健全监察执法制度,完善节能管理制度,重点督查企业淘汰落后高耗能用能设备情况,督查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强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考核和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等节能主体自觉节能。

5.实现节能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通过节能制约“两高一资”产业盲目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形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较快发展加快实现节能目标。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较为完善的节能目标约束体系、节能政策支持体系、节能监督管理体系、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和节能文化促进体系,节能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年均降幅3.66%。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年均下降3.89%,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

三、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要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稳定增长,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大产品深加工力度,延伸钢铁、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节能技术开发投入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传统产业装备水平的改造提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一)工业节能。

1.钢铁工业。一是调结构控总量。积极发展高附加值精品钢材,实现产品高端化、装备现代化、生产清洁化、能源节约化。重点发展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焊管等产品,加快高强度、高韧性特厚板材开发,推进配套汽车产业专用钢板生产,形成完整的汽车、船舶用钢系列产品,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精品钢材基地。发展优质球墨铸铁产品,打造提升全国优质铸造生铁基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按国家产业政策关闭“小烧结机、小焦炉和土法焦炉、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合理控制钢铁总量,增加优质钢铁产量比重。二是拓展余热利用领域。加强钢铁生产过程中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提高回收率和利用率,实现全余热闭路利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钢铁企业余热利用的社会化。三是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大力推进生产设备大型化,广泛推广应用高炉喷煤、炉顶压差发电、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回收、铁水炉外处理、转炉煤气干法除尘回收、钢水炉外精炼、高水平的近终型连铸连轧紧凑型流程、炉渣粒化处理,炼钢顶底复合吹炼技术、溅渣护炉技术、快速成渣技术、终点控制技术和近终型高效连铸技术,同时加大转炉煤气的回收利用、干法除尘,提高转炉、各工序水的回收综合循环利用等技术,轧钢实现全一火成材和铸坯全面热送装工艺,并对上述技术进行系统集成再创新。

2.电力热力工业。推进电力行业节能。一是继续调整电力产能结构。进一步提高济南电网受电比重。配合省内第一个交流特高压变电站(济南特高压变电站)及其500千伏送出线路的建设,积极接纳区外来电。大力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低效小火电机组,改善机组构成。二是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以降低厂用电率、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减少输配(送)系统网损率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工程。强化热电行业节能。科学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城镇用热,对工业园区、用热量大的工业企业及建筑物密集、有合理热负荷需求的地方实行集中供热。按照热负荷需求合理配置供热能力,优先使用黄台电厂、华电章丘电厂大型供热机组实施集中供热。随着社会发展,将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由市区向经济发展较快城镇推进。加快技术改造,减少能量损失,提高能源效率。开展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对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的热电厂、热源厂进行技术改造。对供热管网进行优化供热布局改造,加快供热汽改水改造,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供热损失。充分利用大型高耗能企业余热。将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余热回收利用纳入全市供热总体规划,优先利用企业余热进行供热,减少一次能源消耗。

3.石油加工工业。石油炼制提高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以洁净煤、高硫石油焦替代燃料油(轻油),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加热炉富氧燃烧、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电机等设备。

4.化工工业。一是控制高耗能化工产业总量。“十二五”期间,不再扩大合成氨、烧碱的生产能力。鼓励发展能源消耗水平不高、“三废”产生量少的新领域精细化工。二是淘汰技术水平不高、装备简陋、管理粗放的小化工企业。停止新建煤制气、电解制氢等高能耗生产装置,烧碱采用离子膜法氯碱生产技术。三是对反应、换热、分离、干燥等关键过程,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催化技术及节能高效的合成反应器,减少反应步骤,降低反应温度和压力,加快反应速度,减少副反应,提高总收率。

5.建材工业。一是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全部淘汰水泥机立窑、土石灰窑,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落后水泥磨机。加快发展节能、安全、环保型新型建筑材料。二是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干拌预混砂浆,加强散装水泥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散装率。三是加强水泥厂电气和余热节能。从电网开始,在供、配、用电各环节上挖掘节电潜力,加强低温废气和窑体余热的综合利用。

6.机械工业。组织合理分工,实现大型铸、锻件专业化生产,对现役老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铸造业推广冲天炉节能技术、中频感应电炉谐波治理技术,应用CAD设计,推广精密铸造,降低废品率。在锻造业推广应用锻造加热炉节能技术和高效电液锤技术。在热处理业推广降低热处理炉热损技术、余热回收技术和热处理炉计算机控制及群控技术。焊接与切割业推广应用逆变焊机、激光焊接技术、等离子切割技术和激光切割技术。机加工业实现龙门刨床节能改造和电动机改接降压运行节能技术,研发应用低能耗智能化绿色机床。

(二)建筑节能。

1.新建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全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标准进行建设。对所有新建建筑,一是按照节能标准严格把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监管、验收备案等关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二是商品房供热系统必须达到按热计量收费的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同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三是在新区建设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适宜地区积极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建立地源热泵供暖系统和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加快发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推进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和供暖,开展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相结合的试点工程示范。四是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节能利废建材和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外墙与屋面复合材料,绿化遮阳、通风散热和变形储热技术,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玻璃、太阳能控制玻璃,低导热率的间隔条以及断桥、复合、加设空腔等技术,限制玻璃幕墙的使用。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继续贯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加大既有建筑墙体围护结构改造和采暖、空调等技术改造工作。一是对现有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推广智能化控制、变频装置、新风装置、冰蓄冷装置等,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节能技术、地热源泵节能技术,提高各类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到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公益性建筑楼群、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其供、用能系统及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率达到80%以上。二是积极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改革,加大既有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十二五”期间,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热收费的建筑面积占全部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600万平方米。

(三)交通运输节能。

1.公路运输节能。一是加快运输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升级。限制超标准高耗油交通工具,实行乘用车油耗限值标准,提高燃油经济性。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鼓励开发使用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二是推广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客运要加快发展衔接城乡、适应城乡运输特征的城际客运,并与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试行联运。干线货运要以场站为依托,积极推行大型化(大吨位、大容量)、箱式化(集装箱、半挂车、甩挂车)、专用化(针对货物特性、物流作业特性)、高质化(型号系列的统一、内在质量的提升)运输;城市配送货运要积极实现小型化、专用化、环保化,具有与物流配送相适应的车辆。三是优化运输结构。通过价格政策引导等措施,形成各种运输服务方式和服务业态的合理比例关系,降低机动车活动密度,减少机动车行驶里程,实现公路运输节能。

2.城市公交节能。一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公共交通信息化、低碳化发展。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确立“近期实施BRT系统,远期采用BRT与轨道交通相结合”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二是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辆和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新能源汽车行动计划,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扩大推广燃气汽车或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应用实施进度,进一步推行车用乙醇汽油替代燃料,改造推广清洁燃料公交车,环保型公交车辆所占比例达90%以上;加大车辆更新和整修力度,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存量,继续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或拆解回收。三是加强路网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改善济南路网和路口节点布置,调整优化公交线网,统筹安排公交站点、线路、运力、换乘枢纽等设施,创造顺畅的道路交通条件,解决线路设置不科学、车辆空驶里程多、机动车拥堵、能耗浪费等问题。

3.航空运输节能。采用节油机型,加强管理,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降低油耗,提高燃油效率。

(四)商业节能。

1.加强商场节能。抓好大型商场、超市节能。推进新建商场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积极采用先进节电、节水技术,使用高效照明灯具、节能空调、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产品;加快既有商场空调系统、冷藏设备、电梯、照明、卫生间等设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大幅度降低电力消耗。

2.加强宾馆饭店节能。鼓励使用高效燃气灶、高效空调、中水回用装置、高效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推广运用先进节气、节水、节电、节油技术,组织实施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厨房节约燃气、节约洗涤用水等改造工程,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

(五)公共机构节能。

1.加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针对不同公共机构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进行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技术、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等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推广使用智能高效集中采暖设备和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

2.强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修改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构建节能产品采购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设备强制采购制度,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范围。

3.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将公务用车纳入节能产品采购范围,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淘汰高耗能车辆,完善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

(六)农业节能。

1.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研发推广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快装型沼气装备系统、高效太阳能沼气装置、户用沼气冬季产气关键技术、大型沼气综合服务模式。依托畜禽养殖场,研制大中型沼气专用技术装备,实现工程装备产业化;推进秸秆成型燃料加工装备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研发攻关,大力推广使用秸秆成型燃料,完善秸秆气化技术及系统装备,建设农村秸秆气化工程;加大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使用力度,提高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

2.推进农业科学种植。鼓励采用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全面替代落后的漫灌方式。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化肥集约利用。积极推广新型施药装备,鼓励使用生物制剂预防或杀灭病虫害,逐步减少传统农药使用。

3.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机设备的淘汰更新步伐。强制报废油耗大、作业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超期服役的农机设备,鼓励采用节能高效的翻耕、播种、收获机械及农产品粗加工机械。

(七)居民生活节能。加强节能产品监管,完善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引导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计算机等家用电器,降低待机能耗。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政策,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灯具等高效节能和新能源产品。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创建50个节能型示范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一是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我市人才和研发优势,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关键节能技术或核心节能技术研发,提高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研究制造一批具有重大节能效果的成套装备,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节能技术,逐步建立节能技术装备创新体系,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装备产业。二是加强节能技术推广。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步伐。在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技术和省发布的3个节能100项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三是加大节能技术国际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节能先进国家和企业广泛开展节能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展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二)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强化节能依法监管。一是完善节能法规配套制度。制定《济南市节能条例》、《济南市节能监察办法》、《济南市节能降耗预警方案》等规章,修改完善节能奖励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等。积极做好能耗限额、节能技术和管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地方节能标准体系。二是切实加强能源使用控制。加强对各县(市)区、重点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耗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的跟踪监测,对能耗强度过高或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行纠偏控制。完善能源消费预警调控制度,扩大调控范围,降低调控幅度,加强能耗调控分析,提高预警调控能力。加强自备电厂监管,杜绝孤网运行,对热效率和热电比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计量标准、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的同时,组织对能效标识、差别电价、景观照明、中央空调温度、公共建筑照明和供暖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断扩大节能依法管理的范围和深度,查处违犯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减少能源浪费。

(三)完善节能财税政策,加大节能政策支持。一是完善节能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继续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适当增加,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高能耗设备淘汰补偿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专款专用促进节能降耗。二是执行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节能、节电、节水显著效果和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三是完善推动节能的价格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标准。落实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加强节能融资信息服务,拓展节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支持节能投资项目,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市场机制。一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二是积极推进节能产品认证。研究制定推进我市节能产品认证的实施意见,对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实行奖励,并纳入济南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通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围绕全市产业布局,以节能认证产品为引导,提高企业节能产品认证的积极性,加快培育形成节能产品产业集群。贯彻《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鼓励用能企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三是实施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探索能耗总量控制的方法,按照节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工、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预测设定能耗总量指标,条件成熟时建立强度指标和总量指标相结合的约束性节能指标体系。在科学分解各县(市)区节能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标准,搭建节能量交易平台,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适时引入能源消费总量交易制度,优化用能结构和工业布局。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产业体系。一是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按照拓展发展空间,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坚决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十二五”期间,全部新上工业项目的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83吨标准煤以下,第三产业项目的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51吨标准煤以下。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产业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十二五”末,将全市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4∶38∶58。二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鲁能电气产业园、红帆低碳产业园、北车风电项目,力诺、桑乐等为核心企业的太阳能光热光伏产业,锅炉集团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电站锅炉及其设备,发光二极管照明和新能源汽车,地源热泵等,提高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和水平,为技术节能提供物质支撑。按照新口径,高新技术产值比重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三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力度,利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对传统产业实施节能改造。调整优化钢铁、化工、建材等基础原材料产业,改造提升消费品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挖掘市场消费潜力,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四是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积极实施光伏发电工程,因地制宜的发展风力发电、地源热泵、生物质能应用项目,不断提高新能源的使用总量。大力推进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通过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加强节能组织领导,深化节能全民行动。一是健全节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节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和节能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保证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行双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实行节能问责制,对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严格进行节能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节能工作机制。发挥节能中介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信息、技术咨询、宣传培训、节能产品推广等服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大型建筑节能监控信息平台等节能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依法管理的装备水平。积极组织能源管理师培训,培育高素质的能源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节能专家库,为能源监测、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节能咨询等提供智力支持。三是深化节能全民行动。积极开展节能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等,促使全社会树立节能理念并为节能作贡献。加强政府和企业节能管理人员以及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节能管理和操作水平。以宣传节能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专题活动,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加节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济南市“十二五”重点节能工程和项目一览表

上一条:省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电话:0531-82765687, 82765671
邮箱:kjkf@ujn.edu.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250022


技术成果

发明专利

校内专家
Copyright 济南大学科技处 All rights reserved.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