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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冶金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济南市冶金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2011年)

  冶金产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涉及建筑、交通、电力、电子、家电、通讯及国防建设等多个领域,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市冶金产业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税收、安排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推进我市冶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产业调整和振兴,特制定本规划。
  一、冶金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2008年,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冶金企业4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2.7亿元、利税54.5亿元、利润27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15.7%和16.7%、14.1%;重点企业吨钢综合能耗595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3.1立方米,提前达到了国家能耗标准;分别拥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中心1家、4家和8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牌产品2个、11个和4个。目前已形成以济钢为龙头,以庚辰钢铁、黄河特钢、玫德铸造、平阴铝业、新峨嵋、镁碳砖等企业为支撑的冶金产业体系。其中,济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建成了国家级技术中心与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拥有中板、中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等现代化生产线。造船板获得10个国家船级社认证,产品出口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冶金产业在高档产品生产、高端产品研发方面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产品结构不够优化,产品档次总体偏低,附加值不高;部分冶炼设施和装备落后;高档汽车板、家电板、高强度机械用钢、核电用钢、大厚度大单重优质钢板等关键品种产量很小甚至不能生产。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冶金产业成为我市受其影响最重的产业,面临产品订单减少、库存增加、资金紧缺、投资下降、生产增速减缓、主要经济指标下滑等严峻形势。为防风险、保稳定、调结构、促增长,国家和省及时出台了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国钢铁产业将加快由内陆和中心城市向沿海转移,企业联合重组步伐加快,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政策力度加强,产品结构升级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市冶金企业扩大产能将受到严重制约,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生存考验,必须将发展重点转移到扩市场、调结构、保重点上来,走出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省会城市冶金产业发展的道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冶金产业为目标,坚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深度结构调整,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着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冶金产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速淘汰落后装备和产能,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2.产品结构优化原则。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开发生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关键品种比率,走内涵式专业化发展道路。
  3.技术进步原则。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装备大型化、高效化、现代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
  4.节能减排原则。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降低消耗,加大余热余能利用、废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利用力度,减少“三废”排放,实现清洁化生产。
  (三)规划目标。
  1.总量规模。2011年,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规模以上冶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利税80亿元,利润40亿元,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1%、14%和15%;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年均增长15%。
  2.技术进步。到2011年,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市级以上名牌产品7个;工艺装备优化升级,产业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节能减排。到2011年,吨钢综合能耗控制在620千克标煤以内,吨钢耗新水控制在5吨以内,吨钢烟粉尘排放量降至1.0千克以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至1.5千克以下,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发展重点
  (一)推进济钢主体区建设。延伸与扩展钢铁产业链,实现钢铁主业和非钢产业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钢铁产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实现钢铁企业与城市之间能源和资源的相互高效转换与利用。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发挥自身优势,降低污染,消纳城市难以处理的废弃物,为城市生活和发展服务,建立环境友好、社区友好的新型钢铁企业,构建现代化钢铁企业与现代化城市相互依托、和谐发展模式。
  把握当前国家政策支持和建设成本下降的机遇,加快特厚板“以轧代锻”、汽车及家电用冷轧薄板、4#转炉、4#大高炉、新厚板生产线、链篦机回转窑、石油储备用钢国产化等济钢新东区项目建设。实施转炉干法除尘、焦化酚氰污水综合治理、生产及生活水综合治理等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力争到2011年,济钢主体区基本建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钢厂。
  (二)开发生产一批新产品。鼓励、支持冶金企业不断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培育以特厚板材为主的特色竞争优势。在巩固和强化中厚板材优势的基础上,开发和生产高强度、高韧性特厚板材产品,满足大型机械装备和船舶制造等用钢需求,部分替代舰艇、海洋平台及核电用进口板材产品。尽快形成完整的汽车用钢系列产品。完善冷轧薄板生产线,加快冷轧深冲车辆板、汽车大梁钢、高强度汽车用钢、高强度航天特种车用钢等产品的开发生产。
  支持发展低硫、低硅、低磷含量的风电设备配套专用球墨铸铁和发动机专用蠕墨铸铁,矿山、造船、桥梁伸缩装置等行业用特种角钢、边梁钢等中型材,电力金具、铜管件和铁路配件;延伸加工铝箔、铝合金板带等铝材产品。
  开发一批冶金配套辅料。开发生产RH精炼用镁碳质耐火材料、大型钢包用钢玉质浇注料、镁碳质功能性耐火材料、100吨到300吨钢包用滑动水口、无限续衬技术免拆形钢包浇注料、铝尖晶石高寿命滑板以及超高功率石墨化电极、合金钢和铁合金冶炼用电极、高石墨含量的炭素阴极、高炉炭块等产品。
  (三)壮大冶金产业链。在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做优做强钢铁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和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发展非钢产业。大力推进钢铁副产品和废弃物转化利用,发展矿渣微粉、微晶玻璃、高效墙体材料等延伸加工产品。
  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增强钢铁产业与本地机械装备、汽车制造等产业的横向联系,形成前后关联的供应链体系;加快发展金属制品业,重点壮大钢结构产业整体实力,培育形成钢结构加工企业群;加快提升钢材市场物流功能,在历城区郭店钢铁物流基地内建设钢材深加工基地,形成钢结构加工集散中心。
  (四)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实施总量控制,等量淘汰,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再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冶金项目,进一步提高淘汰落后标准。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4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烧结机、球团竖炉和落后生产线。
  (五)注重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化、高效化、现代化工艺装备和高效低耗生产操作技术,实现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环保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低品位矿、废渣等资源,实施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支持企业实施余热发电、低品质热源综合利用等项目,提高尾气、余热等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支持企业强化环保技术的研究和环保设施的投入,改善生产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规划中提出的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的财政贷款贴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关键技术、关键品种、节能减排、综合利用、提升装备水平等结构调整项目,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抓住国家增加投资的机遇,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筛选上报一批符合国家要求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支持企业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充分利用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加强调度、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财税资金的拉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创新资金筹集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促进冶金产业调整振兴。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招商引资、吸纳民资等多种途径,帮助企业筹集资金。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金融政策,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扩大信贷规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各级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提供信用担保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支持重点冶金企业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技术研发机构,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广阔的品牌产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科研成果、国内首创技术,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健全冶金产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健全科学、完整、统一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切实将节能减排的责任目标落到实处。支持重点钢铁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加大余热余能、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减少“三废”排放;实施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0一体化认证,实现清洁化生产。
  (七)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抓住国家增投入、扩内需以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时机,引导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加市场份额。鼓励冶金产业与上下游产业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利用我市汽车、机械制造产业优势,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提高直供比例。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优化钢材结构,增加出口钢材产品品种,加大出口比例,不断提升竞争能力。
  (八)强化管理协调服务。围绕企业规划、投资、创新、管理、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加大协调、服务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冶金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最大程度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合力推进冶金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市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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