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正文
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0-04-21 来源:   点击:
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

上一条:山东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共建济南大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