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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加快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大盘敲定
发布日期:2010-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济南市加快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大盘敲定

2015年文化产业将成新支柱产业

《济南日报》2010.11.26

● 到2015年初步建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特色街区

● 以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为龙头,加快报刊体制改革步伐,逐步把济南建成区域性文化传播中心和传媒产业基地

●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的历史文化老街区、休闲娱乐综合体、休憩旅游精品项目和线路,全力打造泉城、鲁菜、大舜等具有国际吸引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 每年重点扶持发展10个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关注联系、支持帮助40个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 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规划建设完成3至4个有文化内容、有地域特色、有创新内涵的文化特色园(街)区,力争5年内全市建设30个规模大、层次高、创意含量高、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重点园(街)区

● 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庄云锋)“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力支撑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现代产业体系,使济南成为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文化气息的文化名城、产业优势突出的文化强市、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性文化产业中心城市。”日前,我市出台意见,就加快文化产业振兴发展作出部署。

形成“天下泉城•创意天下”大品牌

我市确定,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将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城市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达到20%以上,年均增速分别达到或超过20%;初步建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特色街区;现代传媒业、文化旅游业、创意设计业、动漫游戏业、演艺娱乐业、广告会展业、艺术品业等行业优势进一步突出,培育一批现代流通组织、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和文化艺术中介机构,生产具有泉城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吸引一批业内领军人物和创业团队;重点推出一批知名作品和企业,依托众多品牌的有机集成,初步形成“天下泉城•创意天下”大品牌。

建成区域性出版发行流通中心

以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为龙头,加快报刊体制改革步伐,对各类报刊进行整合和定位;大力发展舜网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网络媒体资源,打造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覆盖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新闻门户网站;逐步形成以各类报刊品种为主,以数字化、网络化内容产品和信息增值服务产品为创新业态的报刊出版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逐步把济南建成区域性文化传播中心和传媒产业基地。

加快发展广播电视内容产业,提高节目制作能力;进一步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积极发展网络产业和新媒体产业。积极培育数字电影院线,大力发展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加大对国有出版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国有和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网络书店等,逐步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出版发行流通中心。

规划“泉水之都”文化休闲旅游区

发挥泉水文化、名士文化、黄河文化、生态文化、“中华老字号”文化、特色饮食文化、温泉文化等本地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的历史文化老街区、休闲娱乐综合体、休憩旅游精品项目和线路,形成国内外著名的“泉水之都”文化休闲旅游区;适当时机举办“泉水文化节”。积极推进大明湖、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护城河等旅游综合体建设,推进千佛山、芙蓉街、灵岩寺、五峰山等文化旅游景点和区域的改造提升,加快华山历史文化公园、济西湿地公园、兴隆文化片区、北湖文化片区等城市新空间的开发建设,到2015年建成国际国内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全力打造泉城、鲁菜、大舜等具有国际吸引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积极推动平面设计、动漫画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制作、文化应用软件开发、建筑与工业设计等为主要门类的现代设计服务业的发展,打造“齐鲁创意设计之都”。依托老仓库、老厂房、老建筑改造,规划打造创意设计类产业集聚区。

建设“1040”项目 打造文化产业园

建立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推动长效机制,全市每年重点扶持发展10个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关注联系、支持帮助40个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简称“1040”项目)。定期组织召开“1040”项目专题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力争到2015年,全市储备建设文化产业项目300个,投融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加大“1040”项目招商引资和推介宣传力度,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开发。

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街)区。重点建设好四种类型的文化产业园(街)区:一是在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进行整合提升;二是对可进行创意设计改造的老工业园区、老厂房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建立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艺术创作等专业创意产业基地;三是具有孵化器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创意产业园、动漫产业基地、文化产业行业培训基地、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重点打造以园博园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区为依托的西部文化产业城;四是利用英雄山文化消费圈、芙蓉街历史文化老街区等建设时尚消费类文化产业聚集区,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发展。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规划建设完成3至4个有文化内容、有地域特色、有创新内涵的文化特色园(街)区,力争5年内全市建设30个规模大、层次高、创意含量高、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重点园(街)区。

转制单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在执行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基地)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内,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符合规定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文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文化企业通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献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献,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在文化产业外包领域内,根据有关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有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照离岸服务外包出口每5万美元奖励1万元的鼓励政策。

积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在规定时限内,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降低文化公司注册资本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工商管理政策。主要包括: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文化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文化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文化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产业”、“文化发展”、“文化开发”、“文化交流”、“演出联盟”、“演出在线”、“旅游开发”、“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文化传播”一类字词;允许文化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连锁企业使用总部字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交纳,2年内交足。

为文化产业发展留出用地空间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主要包括:把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留出用地空间。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对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原单位资产不再进行处置审批;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可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对老城区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的,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类型。在以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允许产权人和使用人智谋、合理地利用遗存、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内的建筑,发展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文化产业园区涉及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凡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城市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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